各有關汽車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按照工信部產業司要求,我中心對蓬式運輸車(含蓬式運輸半掛車)產品的技術條件進行了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蓬式運輸車(含蓬式運輸半掛車)產品技術條件:
1. 蓬式運輸車應裝備整體固定式車廂,廂體兩側沒有能沿垂直方向、水平軸線方向打開的結構(側門、欄板),雙開后門且頂部為活動頂棚結構,頂棚應能與車頂固定;
2.《公告》“其它”欄應注明:“側面不開門”;
3. N3、O4類蓬式運輸車和蓬式運輸半掛車產品貨廂地板到貨廂頂部高度不小于1800mm;
4. 蓬式運輸車不算整體封閉式廂式車,車長不能增加1m,車寬不能為2.55m。(整體封閉式廂式貨車是指貨箱為全封閉式剛性結構、駕駛室與貨箱分離且后面或側面有固定位置車門的貨車。)
5. 申報《公告》樣車照片應體現頂棚結構。
二、實施日期:
1. 自2011年2月1日起,各有關汽車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應按照上述技術要求進行蓬式運輸車(含蓬式運輸半掛車)產品的申報和檢測工作;我中心按上述技術要求進行產品的受理和審查。
2. 允許企業對《公告》內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產品,在2011年4月31日前通過《公告》申報系統進行產品變更,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予以清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