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和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工信部聯產業【2010】45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經工信部產業司批準,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將對《公告》內有關產品進行清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技術要求
1.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應符合GB20300-2006《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要求》;
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符合GB21668-200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3.載貨汽車和半掛車的載貨部分不得設計成可伸縮的結構;
4.臥鋪客車應裝備符合標準規定的緩速器、限速裝置、防抱死制動系統和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應為全承載整體式框架結構,所有車輪均為無內胎子午線輪胎,且前輪制動系統應裝備盤式制動器,發動機后置的臥鋪客車還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5.長途客車和旅游客車必須按規定裝備汽車行駛記錄儀;
6.專用小學生校車應符合GB24007-2009《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7.校車的標識應符合GB24315-2009《校車標識》;
8.裝備ABS防抱死制動系統的產品應在《公告》“其他”欄中標明ABS系統生產廠家、型號;
9.裝備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的產品除在《公告》中提供防護裝置的“3+1”照片外,還應在“其他”欄中標明所用材料材質、連接方式以及后部防護裝置的主要尺寸參數(斷面尺寸和離地高度)。
二、時間要求
1.對于不符合上述技術要求中第1~7條的產品,企業應在2011年3月10日前在《公告》申報系統中按照變更或者擴展申報方式進行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關檢驗報告(沒有單獨檢驗項目的,在定型試驗報告中體現)。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產品繼續保留《公告》,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上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建議撤銷《公告》。
2.對于不符合上述技術要求中第8~9條的產品,企業應在2011年6月10日前在《公告》申報系統中按照變更或者擴展的申報方式進行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關檢驗報告。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產品繼續保留《公告》,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上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建議撤銷《公告》。